江门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李超奇
在春节后江门市举办的一些招工会上,出现了招聘者心急、求职者从容的现象,有的企业虽在现场即时提高工资待遇,但招工的数量仍满足不了生产需要。这段时间的电视新闻,也经常出现其他地方在招聘会现场改写工资待遇,数额增加数百元的镜头。 由此,我联想到去年《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引起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深圳华为公司发生“集体辞职”风波,被舆论解读为对新《劳动合同法》可能使企业活力被削弱的一种规避。随后裁员风潮开始蔓延,一些外资企业也加入其中,甚至时有珠三角出现大规模撤资潮等传闻。企业出于自身利益驱动和生存压力,对《劳动合同法》所作出的反应尚可理解。而有些地方认为,提高企业用工成本将影响投资环境,这种担心并非没有依据,但却值得认真思考研究。问题的焦点是,在关注那些只能靠低劳动力成本赚钱的企业撤资、搬迁甚至关闭,将使地方经济增长放缓的同时,又会有多少人考虑如何消除劳动者收入增长长期低于经济发展这种非正常现象呢? 据权威研究机构披露:1990年至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41.4%,年平均降低0.8个百分点;江门的情况是,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99年的48.2%下降到2006年的39.4%,年均比全国多下降近0.5个百分点。这清楚表明,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是不争的事实,也说明江门市“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更为明显。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就地方政府而言,必须更加重视改善民生,有效引导企业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而无须过于担心那些低效企业的退出。对企业来说,必须尽快摒弃以低廉劳动力价格为代价而取得短期效应的传统发展模式,把技术自主创新、设备改造、产品升级以及体制机制完善作为培育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近来招工难度加大的现象,对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作出正确判断:在《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注重改善民生的法规政策规范和引导之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必将转降为升并加速提高;面对不断攀升的物价指数,继续固守低劳动力成本策略将使企业丧失对人力资源的竞争能力;劳动力几乎无限量供给形势不再、总量供求矛盾初现,也使企业劳动成本上升的总趋势不会改变。因此,要用战略眼光看待人力资源,以合理的工资待遇吸引并留住人才,这将是企业持续发展、快速成长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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